关于转发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壮大新型消费项目及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22〕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要求,市商务局印发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壮大新型消费项目及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请各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时完成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市商务局已委托珠海市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协助承担资料收集和申报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
2022年5月24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张芳,电话:2159871;珠海市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联系人:沈文平,电话:8681333,邮箱:zhacc1010@163.com)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壮大新型消费项目及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22〕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要求,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壮大新型消费项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企业。
2.主营业务为百货、超市、家电、粮油生鲜、食品类零售。
3.珠海市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即2021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4.2021年、2022年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申报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已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
3.2021年、2022年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支持时间
壮大新型消费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发生的项目;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应为2022年内发生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壮大新型消费项目
支持零售企业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对企业实际支出电商平台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终支持金额以财政预算盘子实行总量控制。
(二)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
对企业用于与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包括建立有关监测指数),鼓励企业纳统,支持步行街(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申报表外,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壮大新型消费项目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壮大新型消费项目申报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零售活动的企业,提供自有电商平台证明、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线上销售费用支出证明、促消费活动明细(含线上平台名称、网页截图、宣传推广图片等);
4.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零售活动的企业,提供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合同,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开店费用、平台运营费用、推广费支出明细表,费用支出证明(含线上平台名称、网页截图、宣传推广图片等);
5.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承诺书(附件5)。
(二)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于与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包括建立有关监测指数),鼓励企业纳统,支持步行街(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支出明细、项目发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
4.省级商务部门有关授予的示范性步行街(商圈)荣誉的通报文件;
5.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承诺书(附件5)。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提交,须有封面(显示项目名称和时间、申报单位名称)、有目录;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提交(不要拆分成多个PDF)。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与原件一致,务必按要求排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市商务局在审核过程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原件核查。
五、资金申报与审核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注册用户,并完成网上申报。
(二)网上预审
珠海市商务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企业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合格的项目可在网上申报期限内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之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书及要求的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至珠海市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8号华发商都A馆阅潮办公区;联系人及电话:沈文平,8681333、13380610888;赵敏杰:13750046601)。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8日,含预审未通过需要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四)材料审核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相关申报材料上加盖区商务部门公章(2022年6月22日前完成);珠海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征集有关部门意见,报珠海市商务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五)结果公示
将拟支持对象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珠海市商务局网站和资金申报系统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珠海市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根据核查结果调整支持金额。
(六)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后报市政府审批,珠海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各有关单位收到项目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珠海市商务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申请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珠海市商务局可以按照合理比例,随机选取抽查对象,抽查项目申报或执行情况。抽查结果有违相关规定的,市商务局将不予扶持或收回扶持资金。被检查的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壮大新型消费项目申报表
3.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