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人身安全,规范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行业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起草了《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目前,国家、省层面尚未制定针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缺少有效的行业监管机制,造成场地大小不一,看管能力、设备设施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办法》的出台有效改善我市托管行业管理现状,规范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行为,引导该行业向规范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二、《办法》的管理对象有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在学校以外提供就餐、午休、托管、接送等服务的机构。

  三、由谁负责监管?

  答: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职责,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统筹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在本级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履行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四、如何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以非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五、什么是白名单制度?

  答: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由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列入白名单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从白名单除名,并由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六、《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