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市商务局印发了《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管理、附则五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从文件依据、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定义、电子商务企业定义、管理部门职责方面进行阐述,概括性地明确了本办法所指电子商务产业园、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企业。
第二章为认定标准,共4条,是本办法的重点部分。明确了申报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需要同时满足经营主体明确、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健全、依法依规经营共四个基础条件。同时,结合全市电子商务和直播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针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侧重点不同,进一步设定个性化条件。其中,对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从园区实际运营时间、计容建筑面积、入驻企业企业面积、工商注册地在园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服务企业数量及占比,以及上一年度园区内企业电子商务数据纳统情况等方面提出了个性化认定要求;对市级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则从园区实际运营时间、计容建筑面积、注册地在园区的直播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数量、园区内直播间数量、选品和品牌展示中心面积等方面提出了个性化认定要求。同时明确,若同一个园区满足两种园区认定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产业园称号。
第三章为认定流程,共2条,明确了认定流程和申报材料。产业园认定每年申报一次,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认定。
第四章为管理,共3条,明确了被撤销产业园称号的3种情况,并提出获认定的产业园应建立业务统计监测体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商务局报送数据及发展情况。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机关以及施行期限为5年。
三、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将在每年发布产业园认定通知,开展产业园认定工作,请广大企业及时关注市商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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