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14日
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宣通〔2020〕10号),大力支持我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科学精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全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帮助文旅体企业纾困减负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合理调整2020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业发展)使用方向和范围,扩大普惠面,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经营困难、促进产业复苏。区级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认真谋划疫情过后行业复苏策略和扶持补贴思路,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调整2020年部门预算相关专项经费使用方向和范围,扩大普惠面,力争将疫情对我市文旅体业影响降到最低。
1.文化类。
对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珠海市稳增长“1+7”综合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防疫指函〔2020〕3号)执行。
对在疫情期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坚持开店营业、保障重点图书发行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对疫情期间开业并通过2020年年度核验工作的市内全部实体书店(含兼营售书的文具店,补贴时按售书柜台实际面积占商店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2个月,不足2个月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比例计算。一是租金补贴。按照每月租金总额50%的标准进行补贴。2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每家书店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200平方米以下的实体书店,每家书店累计补贴不超过2万元。二是稳岗补贴。疫情期间,对开放营业的实体书店,按职工在岗参保的员工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个企业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已在人社部门领取到岗补贴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贴。
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停演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影院,积极协助其申请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扶持,按省专项资金扶持额度1:0.7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余新设立且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影院给予7000元/家的补贴。对暂停营业的影院,按职工在岗参保的员工人数(截至2020年4月30日),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计划在春节期间(1月24日至1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举办活动取消的投入损失,按照已发生金额的50%予以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由市财政安排。
2.体育类。
对在疫情期间暂停销售的体育彩票专营店(2000元/店)、兼营店(1000元/店)从体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3.旅游类。
鼓励各区(功能区)对重点旅游企业进行“一企一策”定向补贴。
对1月22日至1月28日期间,因响应政府号召取消订单5万元及以上的酒店,按其取消订单总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酒店补贴不超过20万元,各区(功能区)已出台相关政策,且不低于该标准的,按照各区(功能区)政策执行,由各区(功能区)财政安排。
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酒店,与市直单位签订合同,并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防控疫情作出贡献的,一次性给予补贴20万元,已获区级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由市财政安排。
对1月24日至1月31日期间,因响应政府号召取消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的旅行社,按其取消人数予以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次,单个旅行社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金融社保税费支持力度
用好国家、省、市关于金融、社保、税费等方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好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游览景区管理企业等2020年度亏损延长结转年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由3%降至1%等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展信贷支持服务,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文旅体企业,会同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协调落实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推行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措施。
对旅游企业因疫情影响纳税确实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50%的减免。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珠海供电局,珠海市供水公司、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加大场馆、园区租金减免力度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文旅体民营承租企业开展租金减免。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向园区(基地)内企业减免租金、组织园区(基地)内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成效较好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按实际减免经营户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国有物业租金减免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时限不超过2个月(截至2020年4月30日),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此前香洲区实施的相关扶持政策发生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租金减免补贴支出,可在按市、区财政体制属区分担的部分抵扣。
对因疫情关停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经营户,根据实际给予互联网光纤使用费适当优惠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通信运营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珠海分公司)。
二、科学精准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四)加强保就业力度
严格按照疫情分级分区精准防控要求,指导公共文体场馆和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用足用好用活当前国家、省、市有关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岗位,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企业用工保障。鼓励文旅体企业积极参加我市促消费优惠活动,精心策划疫后旅游线路产品和文体赛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振市场信心。
扶持我市证照齐全、有效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不含酒店配套游泳场所)等经营性场所,符合政策规定正常开放满20天,按职工在岗参保员工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扶持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A级景区、旅行社,符合政策规定正常开放满20天,按职工在岗参保员工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鼓励重大主题宣传创作
鼓励、引领全市文艺工作者、群众文化工作者围绕抗击疫情题材开展文艺创作生产,积极创作歌颂抗疫英雄事迹、凝聚抗疫正能量的文艺作品,选取一定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展播展示。统筹做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经济形势等重大宣传,重点支持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反映抗疫事迹等主题作品创作生产,筑牢抗疫复工宣传主阵地。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举办各类文旅体活动
以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模式举办市民文化体育赛事活动,支持企业积极承接国际级品牌赛事活动。集中力量办好中国国际马戏节、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珠海沙滩音乐节、珠海WTA超级精英赛、珠海网球冠军赛等城市品牌赛事活动,做好珠海古驿道和红色旅游线路开发、宣传推广工作,承接省体育局2020年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和综合影响力。
扩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对已纳入本年度体彩公益金预算且年内确定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基地等项目,符合条件的要加快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加大争取社会资源支持举办市民健身运动会,通过政企合作促进体育事业社会化、产业化,促进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发展。支持各行业协会和体育协会俱乐部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并给予体彩公益金补贴,推动全民健身,拉动体育消费。积极促进珠海会展业和旅游业协同发展,加大对会展旅游业态扶持。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
(七)推动文旅体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珠海市美术馆改扩建工程、全民健身综合训练馆(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大力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提前谋划“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启动市图书馆、市文化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香洲区文化中心(含区图书馆)项目及早动工建设。
继续推进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工作,推进长隆海洋度假区二期、宋城珠海演艺度假区、凤凰谷欢乐森林旅游区项目,支持东澳岛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
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企业入驻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打造旅游文化创意孵化基地。在旅游景区、酒店等旅游行业开展“粤书吧”试点建设工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旅游服务中心融合发展,支持两中心在功能服务、场地设施、管理运营等方面融合提升,通过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旅游企业市场活力。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合规企业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积极支持文旅体产业发展,规划上充分为文旅体产业发展预留充足空间。支持合规企业解决项目用地问题,统筹做好文旅体项目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保障工作,促进我市文旅体产业发展,拉动文旅体消费。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三、振兴文旅产业,逐步提升市场信心
(九)实行旅行社“引客入珠”激励措施
鼓励旅行社以“浪漫之城 中国珠海”文旅品牌形象统一引领,积极打造以乡村休闲、温泉康养、海岛度假、主题游乐为重点的线路产品。自复工复产起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接待国内过夜游客达到 2000人次以上,按照2020年累计纳税排名前二十名分四档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为第一档,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二名至第四名为第二档,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五名至第十名为第三档,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为第四档,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推进全域旅游建设
促进重大旅游项目开发,鼓励旅游新业态项目投资开发,以品牌景区、度假区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拉动区域消费链条;支持文旅企业增加海岛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等优质供给,参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旅游行业标准化评定;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联合会,广深珠、中珠澳、珠中江阳等旅游联盟合作,深挖高铁沿线和直航城市的国内客源市场,加大“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联合推广和宣传。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一)支持旅游惠民促销活动
支持开展旅游惠民活动。对参与“广东人游广东”“珠海人游珠海”系列活动的我市旅游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贴,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A级景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出的围绕亲子、康养、夜游等主题的节庆活动,并提供景区大门票优惠持续一个月及以上,且无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发生的,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同意和核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对我市星级酒店在2020年12月31日前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出的美食节活动,提供相关“住房+餐饮”优惠套餐持续一个月及以上,且无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发生的,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同意和核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各区(功能区)出台政策高于该标准的,按照各区(功能区)政策执行,不再重复补贴。
打造有品质有温度有特色的夜间经济,鼓励支持景区景点开放夜场,延伸服务内容,以夜场带动夜间消费,结合“粤菜师傅”工程,打造一批高端品牌集聚的商业餐饮综合街区。
鼓励旅游企业“感恩医护”。鼓励我市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A级景区自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凭本人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师证、执业护士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携带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最多不超过4人),提供免景区门票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大旅游业宣传推广支持
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平面和网络宣传合作。对2020年我市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A级景区旅游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平台,或在大型综合性门户网站以及OTA旅游专业网络平台上投放“浪漫之城 中国珠海”为主题的旅游广告或与其合作活动的,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同意并核准的,根据合同价款给予50%(上限10万元)的补贴,一个企业只享受一次补贴。
鼓励旅游企业积极赴外地参加展销和推广活动。对2020年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同意和核准的,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市旅游发展中心共同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的各类旅游交易会、展销会,并购买独立标准展台的我市旅游企业,依据其参展合同给予50%(上限5万元)的展位费补贴,一个企业只享受一次补贴。
对2020年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同意并核准的,赴国内一线城市、港澳地区和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对口合作城市主办旅游推介促销活动的我市旅游企业,给予活动场租费用30%(上限5万元)的补贴,一个企业只享受一次补贴。
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各行政(功能)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本文除明确由市级财政或区级财政支出的以外,其他扶持补贴均由市、区根据财政体制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