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珠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深入研究、充分测算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将作为推动珠海服务业加快入规纳统、形成新经济增长点的引导性文件,按照同一年度“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各区(功能区)、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出台相应政策。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依据
(一)主要依据
1.2022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令第755号),其中第八条、第九条明确指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2.2023年11月3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民营企业培育计划……优化“小升规”支持政策,推动企业上规模、规范化。
(二)参考依据
1.《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2.《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
3.《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三、目标任务
制定《若干措施》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通过政策支持与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带动企业提质增效,助推一批转型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分工格局;创新创业活力迸发,促进一批新兴领域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进一步夯实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及个人反馈修改意见18条,经沟通,其中采纳9条,不采纳4条,部分采纳4条。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十四条,包含目的和适用范围、入库和经营指标奖励措施、推荐入库奖励措施、融资贷款扶持措施、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有关措施、适用对象、资金来源、附则。
一是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制定本《若干措施》的目的,对服务业、市场主体等名词做出明确定义,划定适用范围。
二是入库和经营指标奖励措施。政策第三至五条明确,对于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小升规”“个转企”等满足达规入库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转型升级且保持营收有一定增速的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三是推荐入库奖励措施。政策第六条明确,对于商业载体、专业批发市场推动“分转子”“个转企”等转型升级给予奖励。
四是融资贷款扶持措施。政策第七条明确,为成功转型升级后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资金补助和融资服务。
五是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有关措施。政策第八至十二条明确涉企服务主要措施,包括持续完善申报流程指导、荣誉资质认定等服务机制,提出培育库白名单机制,不断提高涉企“一站式”服务水平,让“一站式”全方位优质服务成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六是适用对象。对奖励对象范围予以明确。
七是资金来源。对政策奖励资金进行细化规定。
八是附则。《若干措施》明确了实施的有效期和遵循原则。
六、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第二条明确:本措施所称的服务业是指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本措施所称的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机构或组织。
七、执行部门
《若干措施》第十条明确:本措施由各区(功能区)负责执行,制定工作指引,指派专人负责,实行“一对一”辅导,提供全程咨询、指导和业务办理。
八、有利举措
《若干措施》主要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全流程的服务需求,围绕转型升级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给予优质市场主体奖补支持,广泛向市场主体提供贴心融资服务、高效政务服务、多元培育服务、“贴身”政策指导等便利化、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获得感。
1.入库和经营指标奖励措施。对于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小升规”“个转企”等满足达规入库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转型升级且保持营收有一定增速的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2.推荐入库奖励措施。对于商业载体、专业批发市场推动“个转企”等转型升级给予奖励。
3.融资贷款扶持措施。为成功转型升级后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资金补助和融资服务。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若干措施》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若干措施》政策性强,涵盖达规入库奖励、经营指标奖励、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服务企业、培育库白名单等内容,基于珠海服务业企业发展现状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的痛点,多措并举激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发转型、入规纳统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新经济增长点。本措施既给予了政策激励,又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执行机构,同时要求执行机构制定工作指引,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了政策措施能够准确落地。
十一、政策有效期及解释权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相关稿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24〕5号)
相关稿件:一图读懂《珠海市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