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能源安全管理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能源安全专家在科学预防、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以及有效处置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能源安全管理专业水平,现就《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能源安全管理决策机制,减少能源管理环节,优化能源管理流程,充分发挥能源安全专家在科学预防、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以及有效处置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研究出台本《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广东省能源局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4.《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该《管理办法》征求了相关各区发改部门、各能源领域专家意见,并已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其中,第一轮征求意见共收集了2条意见(采纳2条),及时与反馈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修改;第二轮征求意见共收集了0条意见(采纳0条)。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级部门能源安全管控要求,加强对能源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能源安全检查、相关课题评审、专家论证、专题调研、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方面工作中的作用。

  四、主要内容

  在广东省能源局印发的《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珠海市能源领域实际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具体涵盖了总则、专家库组成、选聘、使用、管理、调整解聘、保障措施、附则等几部分,共二十条,试行三年,推动我市能源安全专家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

  五、涉及范围

  纳入我市能源安全专家库管理的能源安全专家,其选聘、使用、管理、调整解聘、保障等各环节,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他为我市提供服务的专家可酌情参照适用。

  六、执行标准

  纳入我市能源安全专家库管理的能源安全专家要按照该《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及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有利举措

  通过完善专家管理机制,鼓励专家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提升了能源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能源保障、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方案论证、宣教培训等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提升了我市能源安全监管水平。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管理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该《管理办法》涵盖了我市能源安全专家的选聘、使用、管理、调整解聘、保障措施等工作机制,尤其是专家邀请单位应当为专家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必要保障,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标准支付专家酬劳方面,充分保障了专家权益,进一步发挥专家在能源保障、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方案论证、宣教培训等工作中的作用。




相关稿件: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发改〔2024〕3号)

相关稿件:一图读懂《珠海市能源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