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我市印发的《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公办幼儿园开展晚托和暑期保教服务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珠教基〔2023〕19号)设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政策实施以来,作为幼儿园便民服务的重要补充,公办幼儿园晚托服务覆盖面稳步扩大,在缓解双职工家庭照护压力、提升公办幼儿园服务效能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持续增强学前教育服务民生能力,现决定按程序延期实施3年。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 号)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价〔2012〕112号)
三、目标任务
在政策指导下,各公办幼儿园健全安全防护、人员调配、活动安排、收费管理等环节的规范流程,积极缓解双职工家庭等群体的照护困难,回应社会对“按时接难”“假期看护难”的现实关切,充分发挥惠民利民的教育公共服务导向。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安全开展托管服务。明确开班人数。幼儿园晚托满20人应开班提供服务,人数较少时可进行合班管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0人;暑期托管服务,开班人数由各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晚托一般提供基本托管服务,且每班至少配备两名保教人员,其中一人应为教师。幼儿园要落实托管期间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二)服务原则。坚持自愿原则和公开原则。
(三)服务时间。幼儿园每周开展晚托服务不少于4天,服务时间原则上从16:30开始至18:30止。暑期保教服务一般分两期,每期约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幼儿每天正常在园时间为8:00至16:30,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开展晚托服务。
(四)收退费标准。晚托和暑期保教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价〔2012〕112号)要求执行。学期晚托按月、暑期晚托按期收取基本托管费,从16:30开始计收,收费标准为8元/生·小时,服务时长为2小时/天,每生每天收费金额为16元。退费按在园天数分类予以退还。
(五)取酬标准。参与并完成相关服务的人员可以合理取酬。教师及相关人员劳务费标准及绩效管理可参照《关于印发珠海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教〔2022〕1号)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发放办法由幼儿园自行制定。
(六)费用管理。晚托、暑期保教费和伙食费要以幼儿园为单位,全部纳入幼儿园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所收的晚托、暑期保教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完成晚托和暑期保教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课时补助,也可用于与开展相关工作的消耗品购置、设备设施维护、弥补相关运行经费等支出。收取的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费用支出情况,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和备案。
(七)有关要求。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晚托和暑期保教服务的指导力度,优化保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广泛开展宣传,提升幼教的普惠性服务功能。发展改革部门及教育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修定收费政策。人社部门要协助做好在编教师服务取酬的绩效备案工作。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通知》重新发布未对原政策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仅将有效期改为3年(即延期实施3年,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删除发文单位“鹤洲新区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