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采购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电 话:0756-2155269 传 真:0756-2218740
住 所: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
乙 方(中标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 话:0756-8683888 传 真:0756-8683888-6311
住 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
项目名称:珠海市核应急与辐射管理系统应急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21-001
根据珠海市核应急与辐射管理系统应急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GJ2021-001,包组号: /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之合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采购标的、数量
详见附件1:分项报价表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398,000.00元)。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服务内容。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3:维护服务考核要求。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运维服务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性。
如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完成验收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按时支付合同款的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根据服务内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运维服务。
乙方需协助、配合甲方使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乙方有按时开具发票的义务。
接受甲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建议和指导工作。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履约地点:珠海市。
方式:驻点现场服务。
付款方式
付款方法和条件:全部款项分期付清。
第一期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80%,即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318400.00元),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30天内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期款:2021年12月1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大写人民币柒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79,600.00元),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30天内办理支付手续。若乙方具有附件3规定的考核扣分情形,甲方有权按照该附件规定的考核细则,在扣除了相应比例的款项后进行结算。
注:
(1)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名称必须一致。
验收要求:
按照附件3:运维服务考核要求执行。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之合同处理。
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生效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