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S-2024-17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73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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