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本地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遴选确定本地区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请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应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各市新推荐的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市级推荐文件中予以充分说明。有关重点用能行业申报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相关行业标杆值。各市申报数量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报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企业根据标准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所推荐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各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数量限1个。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市应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应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市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出具市级推荐意见,并参照《通知》附件1格式填写市级推荐汇总表,2022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我厅。同时,请指导企业、园区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上报。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现有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厅。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厅。
请通知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园区于2022年11月2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并同时做好相关审核上报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报告负责。参与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市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有关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我厅。
附件:各市绿色工厂推荐名额分配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张诚,电话:020—83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