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稳定,解决当前农产品积压滞销问题,促进休闲农业逐步复苏,维护农业特别是水产业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2020年农产品收储休闲农业应急补贴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珠海市2020年农产品收储和休闲农业应急补贴方案

今年1月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我市水产品市场需求疲软,养殖环节积压滞销、价格低迷,养殖企业严重亏损,休闲农业颗粒无收。为解决当前农产品积压滞销问题,促进休闲农业逐步复苏,维护农业特别是水产业稳定发展和下阶段水产品稳产保供,参照《2020年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结合我市当前生产和市场销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政府临时性补贴,鼓励收储企业加大收储力度,解决疫情期间我市水产品、家禽积压滞销问题和促进休闲农业逐步复苏,维护农业特别是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稳产保供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在收储期内,相关农产品市场恢复正常并保持稳定,我市将停止实施补贴政策。其中水产品、家禽收储计划如下:

(一)水产品收储计划

根据前期各相关区摸排情况,本次疫情期间计划全市收储水产品总计2.12万吨,各区分配收储总量如下:

辖区

收储总量(吨)

斗门

17340

金湾

1450

高栏港

1500

香洲

800

高新

110

合计

21200

上述各区的分配总量,部分区实际收储量未达目标数的,可由市进行统筹调整分配。

(二)家禽收储计划

按照省下达我市最低收储任务,计划收储本省家禽130万只。计划安排斗门区60万只、香洲区70万只。

二、补贴对象

(一)自2020年 2月14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收储本市养殖水产品(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鱼类、虾类)10吨以上(入冷库存放的要求存放30天以上,入水泥池或桶净化的要求存放10天以上)的本市收储企业(包括养殖、加工、流通、收贮等各类企业及专业合作社)。

(二)自2020年 2月14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收储本省养殖家禽(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鸡鸭鹅等,下同)10万只以上的本市收储企业(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各类企业及专业合作社),且负责入库存放30天以上。

(三)2020年春节前正常营业,受疫情影响并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本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公园)的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一)水产品收储

1.按要求收储本市养殖水产品入冷库存放的,按原料鱼、原料虾计重每吨补贴1000元;按要求收储本市养殖水产品入水泥池或桶净化存放的,按原料鱼、原料虾计重每吨补贴400元。

2.收储量按实际收储量计算。收储产品存放在企业自有冷库的,补贴核算量最多不超冷库最大库容量的二倍。收储产品存放企业在自有净化水泥池或桶的,补贴核算量最多不超净化水泥池或桶最大库容量的六倍。企业自有冷库和净化水泥池或桶最大库容量由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家禽收储

收储本省养殖家禽每只补贴2元。

(三)休闲农业扶持

按经营主体签订的土地租赁(流转)合同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补贴,每个经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资金筹集

(一)水产品收储补贴资金。按要求收储水产品入冷库存放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承担,其中省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纳入市财政应承担部分补贴资金进行统筹使用。按要求收储水产品入水泥池或桶净化存放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承担全额补贴资金。在争取完成下达各区最低收储任务数的基础上,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扩大本区收储奖补规模,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区自行解决。

(二)家禽收储补贴资金。按要求收储家禽入冷库存放的,所需补贴资金按省50%、市和区各25%比例承担。在争取完成下达各区最低收储任务数的基础上,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扩大本区收储奖补规模,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区自行解决。

(三)休闲农业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市财政按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各区在市补贴政策基础上,制订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辖区休闲农业项目的支持。

五、补贴资金申报发放流程

(一)申请。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本市收储企业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公园)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本市收储企业需提交收储农产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收储农产品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2020年 2月14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收储农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其中收储水产品的补贴申请表需由养殖户所在村(居)、镇(街)加具意见。

2.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交《珠海市2020年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公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并加具经租赁(流转)土地所在村镇的意见。

(二)审核。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储产品、休闲农业点涉及的所在村、镇公示栏及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确认结果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五)发放。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汇总确认后的资金分配方案,依据《珠海市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要求报市政府审批,再由市财政部门协助将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区,各区根据相关程序组织补贴资金的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水产品收储和休闲农业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菜篮子”稳产保供和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切实将有关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联合有关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水产品收储。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区要严格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1.珠海市2020年收储水产品补贴申请表

2.珠海市2020年收储家禽补贴申请表

3.收储农产品汇总表

4.需提供的农产品收储证明材料目录及要求

5.珠海市2020年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公园)补贴申请表

6.需提供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公园)证明材料目录及要求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1.附件1:珠海市2020年收储水产品补贴申请表.doc

2.附件2:珠海市2020年收储家禽补贴申请表.doc

3.附件3:收储农产品汇总表.doc

4.附件4:需提供的农产品收储证明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5.附件5:珠海市2020年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公园)补贴申请表.doc

6.附件6:需提供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公园)证明材料目录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