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为适应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海域使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对指引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了《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修订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修订稿)》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一并与修改意见向我局提出。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在线提交;

  (二)邮件反馈,邮箱地址:609766345@qq.com;

  (三)书面邮寄,联系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2002号市海洋发展局4楼410室;

  (四)电话反馈,联系人:梁工,0756-2628919。


  附件1: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修订稿)

  附件2:关于《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修订稿).pdf
附件2:关于《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修订稿)》的起草说明.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