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9月24日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培育更多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的支撑我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

  2.《管理和扶持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依据包括4份政策文件,分别是:

  (1)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4)《珠海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的行动方案(2018-2020年)》(珠科工信〔2018〕579号)。

  3.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具体包括什么类型?

  答: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是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创业孵化载体的统称。

  众创空间是本市范围内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本市范围内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家的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是本市范围内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入驻企业对于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加速中小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

  4.认定众创空间需要何种条件?

  答: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对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从不太角度进行了规范,共10个方面,包括:注册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场地面积、运营能力、投资机构、创业导师、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团队和企业数量、公共服务和公共平台等,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文本。

  5.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具备何种条件?

  答: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规范,共10个方面,包括:注册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场地面积、投融资服务、服务团队、企业孵化数量、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化、公共服务和公共平台等,具体条件请参考政策文本。

  6.对新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省级加速器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为提升全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市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框架下设立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金”)。对新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省级加速器,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新增面积,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运营评价等给予事后补助。

  其中认定后补助资金标准如下:

  (一)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含省级加速器)、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面向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获国家(省)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资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对每项资质分别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万元的奖励。

  其中新增面积后补助资金标准如下:

  (一)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其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及以上,新场地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二)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其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场地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同一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同一物理载体下仅可享受一次市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不得将已获得后补助资金的新增面积用于重复申请补助。

  (四)鼓励优质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单位连锁化经营,同一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其他物理空间新办众创空间、孵化器时,符合条件的可按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助资金。

  7.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程序是:

  (一)申报机构依据认定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后报请市政府审定,以市科技主管部门名义下达认定文件。

  8.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单位须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须要提交资料包括:

  (一)珠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自成立以来的运营情况总结报告。

  (五)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符合度说明(列表)以及对应佐证材料。

  (六)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国家颁发的孵化器专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

  (七)众创空间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八)众创空间的主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九)入驻团队(企业)一览表,相关简介。

  (十)其他在申报指南中要求的资料。

  9.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申报单位须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须要提交资料包括:

  (一)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孵化器运营情况总结报告。

  (五)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符合度说明(列表)以及对应佐证材料。

  (六)孵化器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七)孵化器的主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八)入驻孵化企业、毕业企业清单及情况简介。

  (九)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软硬件设施清单。

  (十)其他在申报指南中要求的资料。

   10.珠海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政策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

  答:珠海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政策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