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法治之力护航我市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学习教育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制定工作方案,对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具体安排;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重点学习党内法规和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强化法治工作的部署,制定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1.全面统筹部署,提高全局系统政治站位和思想自觉。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贯彻工作组织领导。制定《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工作方案》,召开局党组扩大会专题部署,明确工作计划和时限要求,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二是注重第一时间,迅速铺开全会精神学习宣讲。全会召开后,两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召开机关党委会议进行部署,局党组书记、局长蒋道平围绕充分认清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全会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积极谋划珠海自然资源各项重点工作等方面作宣讲报告。三是全面部署,持续保持学习宣传的热度。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精心安排,充分利用“三会一课”深入学习交流,进一步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各单位制作张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宣传栏、海报,在局微信公众号上连续转发对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权威解读。
2.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局党组审议通过《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按要求做好行政工作自我纠正工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宣传活动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
3.深入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要学习内容,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二)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依法做好省级职权的承接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一件事”主题服务新模式,印发施行《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的要求,我局承接了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后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更新广东政务服务网的政务服务事项,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明确一些具体业务的难点疑点问题。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制定《2024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打造“一件事”主题服务新模式,细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深化联合验收和“多测合一”改革。二是印发《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包含26种豁免许可的建设情形,补充人民群众身边使用频率较高的设施,同时聚焦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设施,提高规划审批服务效能。三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绿美生态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四是推进信用监管,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建立“两书同达”制度,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三)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出台国内首部就乡村风貌提升作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推进《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制度建设。
1.专项立法,提升乡村风貌优化乡村建设。制定《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理顺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机制,强化村庄规划设计引领;加强农房风貌管控,规范农房建设全流程闭环管理;聚力人居环境治理,强化传统村落风貌保护;统筹海岛乡村风貌全景塑造,促进海岛特色风貌构建,是全国首部就乡村风貌提升作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是珠海市专门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制定的首部法规。
2.健全红树林保护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起草《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草案)》,建立健全红树林分区管理制度,根据红树林生长分布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完善红树林移植占用制度,适当放开占用红树林工程项目的门槛;倡导蓝碳司法理念,建设红树林司法保护基地、生态修复基地;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保护合作以及探索红树林资源合理利用。
3.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制定《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等流程涉及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并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互认;制定《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平均上调1.50%,其中,青苗类上调1.08%,养殖类上调1.06%,建(构)筑物类上调5.59%;制定《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建立我市划拨用地收取土地成本费用制度,完善地上和地下空间有偿使用规则,进一步规范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计收;制定《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明确调查时限、动工违约期限及闲置时间计算规则,规范收地补偿及土地闲置费等资金管理。
(四)强化执法和监管力度,严防各类风险隐患
推动执法监管“长牙齿”严起来,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做好源头防控工作,主动开展法规宣教,靠前服务重点项目,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
1.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减负赋能”。我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核查,督促做好相关标识牌、界桩等长期维护工作,对企业运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进行专业指导;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珠海市野生动物“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对涉及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执法监管“长牙齿”严起来,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着重加大立案查处力度,持续削减存量违法,严厉打击新增违法,在社会面形成“严打”氛围。1-10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37宗,其中作出行政处罚案件29宗(土地案件12宗、林业案件17宗),罚款467.02万元,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案件3宗。
3.加强日常巡查,主动上门开展法规宣教。一是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预防重点项目违法用地用林上门宣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执法监督部门针对辖区重点项目动工情况,制定预防违法用地用林上门宣讲工作计划,逐宗上门开展前置宣教宣讲工作,把违法风险点、危害处提前告知建设企业和项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合法用地用林并送达《依法用地用林提醒函》。目前,已送达提醒函150多份。二是坚持送训下乡,把法治宣讲做到基层一线。印制典型案例宣传单和耕地保护“一村一图”,将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送到区镇村三级,推动各级管理部门守土有责、守土有图;积极开展自然资源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送训下乡主题活动,分别前往万山、斗门开展宣讲活动。三是坚持全链条监管,推动全系统多环节防控违法。出台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相关制度,主动加强与局系统内部科室沟通,构建从前端规划选址、中段用地报批、到末端违法处置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在源头防控项目类违法用地用林上取得一定成效。
(五)完善法治化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领域矛盾化解
通过与市中院构建长效沟通机制,构建行政执法负面清单,开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分析专题培训讲座,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定《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提升行政纠纷化解能力。
1.完善行政纠纷治理协作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与市中院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沟通力度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协作机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自然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座谈机制,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进推动斗门区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试点工作。
2.提升应诉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一是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建立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2024年我局负责人已出庭应51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为100%。二是对近年来的败诉案件进行梳理,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构建行政执法负面清单,提醒和督促各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是举办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分析专题培训讲座,对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对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展开详细讲解。四是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协同案件承办律师,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积极推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一是强化宣传,做好信访法治化指引。统一印制自然资源系统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和“导引图”,供信访群众取阅和信访工作人员使用,确保推广使用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出台信访工作制度,明确权责边界。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工作制度》,将全局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从监督追责法制化着手,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的目标。
4.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按时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考评工作,针对《广东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所指出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在决定重大决策事项、起草法规政策、重要文稿、处理重大案件、洽谈重要项目以及处理其他涉法涉诉事务时,充分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同时建立公职律师轮值机制,合理分配法律服务力量,进一步提升公职律师业务能力。
(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开展“自然资源大讲堂”系列培训活动,利用重要活动时点,承担“2.2”世界湿地日广东省主会场工作,开展第34个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1.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法治素养。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第三方评估工作,借助评估成果以评促改,推动普法责任落地落实。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2024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今年普法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及任务。印发《2024年度“青年干部大学习”暨“自然资源大讲堂”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邀请专家授课、骨干分享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截至11月底,局系统组织业务培训200场,参训人数约9000余人次。
2.结合普法关键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2”世界湿地日广东省主会场活动在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举行,以“湿地与人类福祉”为主题,增强社会对湿地生态价值的认知,激发公众保护湿地的行动意识,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开展“民法典宣传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分局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举办第34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倡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宣传推进“田长制”和耕地集中整治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2024年,市自然资源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的制度建设仍存在短板弱项,比如开竣工管理、临时用地管理等,需要出台务实管用的制度文件。二是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仍需进一步提升,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失误。三是在创新执法方式上仍需进一步加强,需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合法性与合理性、具体条款与原则规定,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
三、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5年,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我市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充分用好特区立法权,推进《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保障地方性法规与国家上位法相衔接,加快推动相关工作落地;推进《珠海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工作,重点对线上不动产登记申请模式,电子证照的采信及合法性、数据共享、智能秒办业务效力、公证前置情形等问题进行规范。推动出台《珠海市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留用地开发利用指引》,开展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破解目前开竣工违约处置、留用地合作开发利用及流转等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完善我市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指引,从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使用期限、审批流程、落实复垦责任、监管责任等方面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框架体系,开展试点配套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城中村改造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纠纷治理协作机制。健全与市司法局之间的长效沟通制度,在立法工作、法制审核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机制,实现多元多维度的跨部门联动。
三是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审查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 梳理形成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数据核查清单,在项目前期阶段介入全面排查涉及的自然资源要素审查审批事项,对数据核查结论以及对应的具体审查审批事项建立标准化指引,建立全链条流程指引,充分利用现有空间数据及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生成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方案。
四是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强化城市规划管控和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盘活存量资源,推动“产业空间大整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探索“通则式”规划管理。加强绿美珠海生态建设,聚焦示范点、示范带等重点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红花山、金凤台、五指山等绿美新名片。优化自然资源管理服务,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五是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探索建立执法“观察期”制度,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实现违法行为源头治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