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定地价规程》《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2024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标定地价适用范围,包括珠海市行政区域(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建成区、近期规划建设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公示范围面积约473.39平方公里(不含山体)。
二、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
三、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用途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商办混合用地、三种及以上混合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八类用途。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进一步将标定地价的土地用途细分至二级类,详见附件1。
(二)地价内涵是标准宗地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土地开发程度按标准宗地红线外现状基础设施开发条件、红线内现状平整条件设定,容积率按现状或规划设定,土地使用年期按标准宗地相应用途法定最高使用年期设定,无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准宗地价格类型包括平均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详见附件2。
四、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采用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公示信息表予以表示并公布,同时配套修正体系,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查询,详见附件3-5。
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进行更新修订,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施行。
六、本通知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用途对照表(2024年)
2.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内涵表(2024年)
3. 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2024年)
4.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估价期日:2024年1月1日)
5.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修正体系(2024年)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