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任务名称

任务类型

抽查范围

抽查时间

负责部门

1

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监督检查

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科、属地分局

2

乙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乙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向抽查

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2024年4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测绘信息科、属地分局

3

海域使用监督管理

海域使用监督管理

不定向抽查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区级批准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人

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海域海岛科、属地分局

4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抽查

已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

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森林资源与防火科、属地分局

  备注:不定向抽查指不设定具体的抽取条件,随机从本单位/本处(科)室的检查对象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定向抽查指通过设定相应的监管标识,从本单位/本处(科)室的检查对象库中抽取相应的检查对象。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监督检查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市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分局

行政相对人

不低于5%

一年一次

内业核查、实地随机抽查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在地质灾害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情况:

6.是否根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以其它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它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

3.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或项目备案等手续。


2

乙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广东省测绘条例》

3.《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4.《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5.《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4〕458号)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

不低于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2.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

3.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

海域使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3.《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市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分局

行政相对人

不低于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1.海域使用权人执行用海管控目标落实情况;

2. 海域使用权人按时缴纳海域使用金情况;

3.海域使用权人是否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及依法查处情况;

4.海域使用权人有无违反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4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市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分局

行政相对人

不低于5%

一年一次

现场检查

1.被许可人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被许可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执行情况;

3.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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