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抓好自然资源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法规〔2024〕173号)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起,我局不再为各有关单位因自身业务需要提供在广东省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近三年内自然资源领域(土地、林业、矿产、测绘)有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查询。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依据上述文件,指导相关信用主体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予以提供查验。

  特此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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