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珠人常〔2019〕5号)的要求,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建立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方面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边界,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推动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根据相关法规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对相关金融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等工作,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并按规定履职尽责,保障出资人权益。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省财政厅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网络报送平台,定期统一采集我市金融企业基础信息、财务报表、国有股东信息等有关情况,汇总分析相关数据,提升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关于“科学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投资布局,增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

  (一)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组织体系。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组织体系,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能力、有担当”,管住管好用好、做优做强做大国有金融资本。

  (二)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增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认真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着力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引导扩大融资规模,实施财政普惠金融政策,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及加快推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稳金融”政策,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支持地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自主核销不良资产,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强监管部门经费保障,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报告质量”方面

  (一)按照管理边界,认真梳理、甄别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分布情况,包括金融企业的总量、分布及相关管理等情况,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到位。

  (二)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状况。

  (三)提高报告质量,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的总量、投向、布局、处置、收益等内容,以及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资产监管、风险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


  [此件公开属性于2022年1月11日调整为主动公开,来源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7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珠府函〔2019〕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