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依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申青丽(身份证号412724********3421)缴存自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间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起始及终止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已经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起止时间。
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核查住房公积金通知书》(编号:核20260500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前述通知书。并请你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