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印发的《商务部等 5 部门关于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商服贸函〔2023〕661号)和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操作指南》,为进一步强化相关行业消费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我局现公布截至2024年10月24日已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供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查阅。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不具备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或未依照该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请有申报需求的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操作指南》,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