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0年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专题)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融资担保公司2019年1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发放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ywgl.zhcz.gov.cn/),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业类)项目,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截止期限为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我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答复。预审不合格的项目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10月18日前报送我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宇,联系电话:2210354,13427792573。
附件:1. 珠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申报指南
2.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
珠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融资担保公司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我局登记备案,并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二)担保贷款必须是为我市中小企业发放的担保贷款,房地产业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一)申请单位或从业人员违反《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签订的担保合同及由此造成的贷款担保损失;
(二)担保机构向被担保企业提出不恰当要求和行为的。
三、补助范围
本次申报担保贷款项目是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发放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四、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申请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备案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
(五)放款银行的借款借据;
(六)2018年度审计报告;
(七)个贷的须出示企业的证明材料;
(八)通过网银为我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必须提供相应银行的放款单、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九)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新增销售收入、利润和就业人数等情况;
(十)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