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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三方线上家电销售企业参与珠海市第二期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14 17:03

  珠海市自2024年9月以来已开展第二期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线上销售平台陆续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上线。为用足用好超长期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规范第三方线上商铺参与活动秩序,提高第三方线上商铺上线效率,市商务局特征集注册地在珠海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在各批次已公示的线上平台(详见局网站相关通知公告)开通家电销售商铺的企业按照以下流程参与报名。

  一、公开征集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第三方线上家电销售企业

  (一)参与企业要求

  1.活动商户需报名并经主办方和承办方(主办方及承办方详见https://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705799.html)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活动。参与活动的企业原则上需在2024年7月24日前注册成立且经营范围包含家电销售,7月25日后成立或经营范围新增家电销售的由市商务局对该企业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加入活动。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遵守线上平台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推出绿色智能家电专项优惠,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回收企业旧机抵扣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能够利用线上平台的仓储及配送能力,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二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三是商铺所在平台具备与促消费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能完成校验消费者领取资格、发放资格券、完成补贴信息填写和材料上报的能力。

  4.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所在平台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并遵守所在线上平台制定的家电回收流程及家电回收补贴政策,企业回收补贴直接返还给消费者。协助线上平台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并汇总报第三方承办平台及市商务局。

  5.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活动报名时需提交符合活动条件的活动适用商品报备表(商品类别、销售价格、能效等级等)(见附件3),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前的最高价。

  6.参与活动的线上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协助平台核验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的收旧资格,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申请电商平台途径参加活动的企业需促成相关电商平台与市商务局签订数据报送协议作为报名材料。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7.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所在平台报送数据,配合市商务局开展审计工作,在“广东省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应的家电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垫付补贴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报名材料

  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处需提供法人代表签章)并扫描为电子版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企业需根据注册时间确定所填写的报名表)。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家电销售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诚信承诺函(附件2)。

  5.家电销售企业符合参加活动的活动适用商品报备表(含价格清单,详见附件3,请企业分店铺填写商品报备表,八大类家电与智能家居分开填写)。

  6.企业线上商铺明细表(附件4,请企业注明在各已上线平台的所有店铺明细)。

  (三)确定家电“以旧换新”第三方线上销售企业

  珠海各区商务部门及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通过各线上平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四)材料提交要求

  资料收集的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6-215986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市民服务中心2号5楼557室;邮箱:2809131529@qq.com。各企业电子版资料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后,市商务局会收集整理企业名单,若材料需要修改补充会联系各企业对接人,若之后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原件另行通知。

  二、其他事项

  (一)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在各线上平台投放家电“以旧换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二)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承办单位需加强对佐证材料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佐证材料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参与商户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参与活动企业配合线上平台提供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情况统计表,并报送至承办、主办单位。

  如国家、省对家电“以旧换新”有新的工作要求,按国家、省政策执行。本公告由珠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珠海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

             2.第二期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承诺函

             3.参加2024年珠海市家电“以旧换新”产品目录清单

             4.企业线上店铺明细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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