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和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通知》(珠环委办函〔2024〕5号)要求,依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珠委办字〔2020〕51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办发〔2019〕22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了《珠海市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内容如下:
一、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三、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创建绿色商场,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负责联系拱北海关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