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商务厅委托,珠海市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对珠海市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纳入统计管理的40家企业进行年度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
经核查,33家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为“合格”;1家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为“限期整改”(本年度无组织拍卖会或无拍卖师);6家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不合格”(本年未参加本年度核查)。
公示期从4月10日-4月17日止。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珠海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电 话:2222297
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5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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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