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下称“我局”)牵头起草《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现就起草《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规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证联合测绘成果质量,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源函〔2019〕1982号)的要求,2020年2月,我局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布《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公告》。3月初,开通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助力全面复工复产,满足了测绘单位无需现场递件的便利要求。4月22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源函〔2020〕222号)中的《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明确了联合测绘规则、标准依据和技术要求,为制定相关的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

  因此,为全面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落实省厅对联合测绘工作的部署,推动完善我市联合测绘工作制度,我局决定加快制定《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规定》。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7月1日);

  (二)《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9月25日);

  (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 

  (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源函〔2019〕1982号);

  (六)《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源函〔2020〕222号);

  (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9〕42号);

  (八)《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

  (九)《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市场监督管理规定》;

  (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6月7日)

  (十一)《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021年6月7日)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结合珠海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配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市场,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分时办结、成果共享”。《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定》制定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一)激发市场活力

  本规定合理放宽了联合测绘准入条件和范围,只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的测绘资质,没有对资质的等级做出规定。对于从业人员数量,根据测绘行业的特点,要求最少4名技术人员,大大降低了联合测绘的准入条件,激发测绘市场活力,推动我市测绘行业的发展。

  (二)群众办事更便捷

  建立网上服务平台,方便办事群众。建立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和联合测绘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可办理入驻登记、合同备案、质量检验、成果共享等事项,方便了建设单位和联合测绘承担单位。

  (三)保证更好的成果质量

  为保证成果质量,本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在放开市场的同时,严格测绘质量监管,为保证联合测绘产品质量把关,对联合测绘成果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市测绘产品检验机构设立前,由市测绘院统一进行测绘成果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相关部门使用。

  (四)引入测绘产品质量信用评分

  引导测绘单位自觉提升测绘产品质量,联合测绘将引入了测绘产品质量信用评分制度。联合测绘成果在每次完成检验后,对该次的联合测绘成果质量进行评分,评分的结果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平台公布。

  (五)方便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联合测绘成果经质检后,通过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平台,共享给相关的职能部门,为办事群众、办事人员提供了便捷。

  (六)规定对测绘单位、测绘质检机构的惩处

  对于参与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测绘质检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惩处。同时,若因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而导致测绘产品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