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详见《通知》所列附件),通过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向我厅提出申请,并明确推荐顺序。省属有关企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推荐顺序后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三、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企业要深入调查挖掘,加强组织发动,严格审核遴选,切实推荐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标志作用的优秀工业遗产项目。要指导遗产所有权人对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材料,突出展现遗产的价值特点,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
四、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企业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请于5月20日前报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代红兵,电话:020-83133351,邮箱:dhb@gdei.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