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1-03

珠商〔2021〕1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0日


相关链接:《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办法(试行)》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