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机构):

为继续提升和创新我区社会治理,依托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9年我区继续面向社会征集部分创新项目及承接机构,并遴选择优进行资助。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香洲区内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非营利性机构。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范围,主要为以下所列的在香洲区内组织实施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一)香洲区属9个镇、街道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深化发展项目(平均资助金额约20万元)。

申报范围:主要是对已取得各镇、街道委托,负责镇、街道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统筹、规划、创投,实施过程中的监测、督导、评估,负责镇、街道社会组织的陪伴成长、能力支持等机构开展的项目。

标准要求:1.突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主题,突出枢纽型组织的统筹作用,推动社区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营造;2.突出社区自组织和社区领袖的培育,培育一批社区治理的骨干力量;3.突出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4.突出对社区营造、微公益等活动的深化开展。

(二)重点培育的项目(共资助项目约6个、平均资助金额约20万元)

申报范围:1.特殊群体帮扶。主要针对残障人士的技能培训,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等;2.社会心理服务。主要针对社会上重点行业、人群中存在突出矛盾,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等;3.特色社区营造。继续重点打造已初显成效,有特色有亮点并有利于形成经验模式推广的社区,或重点创新项目。

标准要求:1.突出需求对接的精准化和精细化,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2.突出项目的可落地性和实效性;3.突出项目的创新性和可复制性;4.突出承接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申报条件

  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申报项目需具备“创新性、可行性、非营利性、效益性”原则。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注册,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立6个月以上,尚未到年检期;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健全的工作队伍;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和筹募社会资源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和有志愿者的参与。

  四、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至4月20日,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凡申报使用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机构,应按照《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如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项目预算及明细表(见附件3);

  (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劳动合同书或说明文件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六)项目合作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落地社区等单位)合作意向书;

  (七)其他说明材料。

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统一使用蓝色塑料档案盒封装)提交到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一楼东侧香洲区社会工作协会。其中,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及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同时将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专职人员材料、项目合作单位意向书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邮箱:zhxzsg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申报机构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年。

六、其他事项

  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请查阅《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4)。

 

  联系人:周瑾  黄巧文      咨询电话:0756-2288170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政法委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