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区字〔2019〕11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有关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工作要求,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扩大了提名单位范围,首批共有12个社会组织机构获得提名资格。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扩大项目成果来源,提高评奖授奖质量,省科技厅决定在社会组织机构中开展第二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机构范围
省内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机构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 申请提名资格的社会组织机构应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并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独立法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良好社会信誉;
2.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3.规章制度科学完备;
4.评审组织权威公正。
(二) 申请提名资格的社会组织机构应是所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责任主体,熟悉提名项目所涉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态势,具备开展提名活动的人力资源和其他必要条件。
(三) 出具民政主管部门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三、工作流程
(一) 申请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需填写《社会组织机构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反两面)、近三年开展社会科技奖励情况、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省科技厅将对提交的提名申请表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机构名单将向社会发布。
四、有关说明
(一) 社会组织机构获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需再次申请。第一批已授予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有效期内无需申请。
(二) 已获提名资格但连续两年未开展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的组织机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提名资格。
五、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提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附件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前寄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请同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电话:020-83163328,83163925
邮箱:gdjlb@gdstc.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编:51003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