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区字〔2019〕1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明确要改革省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支持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以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省内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现按照改革计划,启动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征集工作。在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中,将遴选出一批优质机构入驻省级科技创新券依托的“华转网”平台,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在“华转网”在线购买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现将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类别
2019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服务(详见附件2)。
二、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重点平台等)。
(二) 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 应当具备相应的科技服务资质(详见附件2)。须提供由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完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制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机构须提供)、符合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领域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鼓励服务机构对创新券使用企业给予优惠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入库程序
鼓励各地市发动优质科技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入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发动重点实验室、重点平台等注册登记入库。
(一) 科技服务机构在线申请。
科技服务机构登陆全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华转网,http://sctcc.cn),在线填写入库申请表,并上传如下附件:
1.盖章后的入库申请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服务机构,提供依托法人单位的相关执照)。
2.单位获取的资质证明。
3.上年度完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以暂由财务决算报表代替。
5.服务产品收费标准清单。
(二) 组织评审。
省创新券工作委托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建设的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将对申请的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依据机构的资质、资历、产品价格、历史服务业绩等综合评分,形成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三) 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华转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四) 入驻平台。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华转网”开设网上旗舰店并授予“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质,机构在网上旗舰店发布服务产品、价格、样式合同等。
四、奖补措施
省科技厅将对“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科技服务给予适当奖补。
1.按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服务累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2.在年度末,根据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服务数量、累计金额、企业评分进行排名,对优秀的机构给予一定的金额奖励。
五、入库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17:00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第一批)入库申请受理时间。
六、联系方式
(一) 业务咨询。
1.华南技术转移中心,闫永骅,13360559454
2.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周彧,020-83163920
(二) 技术支持。
“华转网”,谢子琪,13378451894
附件:1.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流程
省科技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