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专字〔2018〕2471号

各有关地级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穗和省属各因公出国(境)培训组团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科办智〔2018〕86号),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出国(境)培训,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任务,突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振兴实体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迫切需求,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大力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

  (二)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出国(境)培训的新要求,坚持“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党政干部类项目培训规模,加大专业技术类、企业管理类项目比重,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重点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和关键核心领域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培训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或“卡脖子”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以及政府间合作协议项目。

  (三) 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必须“精准选题、精准选人、精准选点”。要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和职能相符;要选派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较好、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的业务骨干参加,不得因人找事,照顾性安排参训人员;要与拟前往培训的国家(地区)优势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

  二、立项原则

  (一) 重点支持项目。

  1.围绕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2.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打好三大攻坚战等9个方面重点工作组织实施的人才培训项目。

  3.围绕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9大重点产业领域攻关而开展的人才培训项目。

  4.科技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5.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中心工作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安排的培训项目,以及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优势领域的培训项目。

  6.面向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青年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项培训项目,尤其是省属国有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的培训项目。

  (二) 严格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根据科技部申报培训计划通知的要求,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调训本省党委管理的干部及后备干部。地级市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地级市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2.统筹规划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由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3.部分领域项目计划的申报要求。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省里不作组织申报。

  4.严格控制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的规模和数量。

  (三) 禁止组织项目。

  1.不得组织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2.不得组织国内能够解决问题、无出国(境)培训必要的培训项目。

  3.不得组织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4.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织培训项目。

  三、中央财政出国培训经费资助的有关规定

  (一) 优化调整经费资助办法。科技部将于2019年对中央财政出国培训经费资助办法进行优化调整,按当年经费预算规模,根据申请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优先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项目和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

  (二) 经费资助原则。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 参训人员、培训天数和地点。每个培训团组一般不超过25人,参训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须工作满3年以上。严格按照培训实际需要安排在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不少于14天。支持鼓励3个月至1年的中长期专业技术培训。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国家(地区)的2个城市。

  (二) 培训经费和外事计划。严格遵守《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和出国(境)培训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因公出国(境)培训费用要纳入预算管理。出国(境)培训项目列入本地区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参训人员须有外事计划指标。无培训费用预算和参训人员外事计划指标的培训计划不得申报。

  (三) 境外培训机构。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科技部引智司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培训机构。其他培训项目也可以选择与培训项目专业对口的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国际大公司等作为境外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经批准立项后,如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

  (四) 培训项目评审。组团申报单位应加强对所申报培训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论证,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注明评审专家的身份信息。

  (五) 报送时间和方式。请各地各组团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培训计划报送我厅,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各地培训计划由地级市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报送前应由同级外事部门加具意见。中央驻穗和省属组团单位的培训计划由本单位直接报送。省属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申报培训计划,报送前应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培训计划统一通过科技部引智司“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系统”(http://otm.safea. gov.cn)申报(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

  联系人:陆蔚、杨慧芳
  电 话:020-83163677、83163676
  邮 箱:gdpeixun8899sina.com
  QQ群:594355348(群名:广东出国境培训)

  附件:1.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注意事项
     2.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可行性评估表
     4.201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