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四中学就采购珠海市第四中学内部控制体系项目进行邀请采购,现诚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标的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珠海市第四中学内部控制体系项目

9.5万元

3个月内完成交付

二、 项目概况: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家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时了方向。同时财政部于颁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3号,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于2016年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2.为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珠海市第四中学希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保证制度和流程能持续执行和刚性运转,将珠海市第四中学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夯实各项基础工作,保证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珠海市第四中学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咨询单位人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 服务期限

本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五、 项目需求

咨询单位应认真研究珠海市第四中学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精神,以及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等方法,对珠海市第四中学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岗位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内控体系的优化和改进建议,同时对现有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以及岗位权限设置进行修订和优化,并相应补充相应环节。咨询单位应提供全面的内控测评、建设方案,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5.1内控评估内容:

1.咨询单位应以《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为指导,实际梳理单位事项,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内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隐患,为珠海市第四中学解决自身管理问题提供参考意见,满足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管理是否存在制度缺陷、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有效、业务环节职责分工是否相互制约等。

2.评估范围应包括珠海市第四中学内部的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等经济活动。

3.咨询单位需对采购各环节现有工作流程、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进行现状调研,以珠海市第四中学内部各项业务基础数据为样本量,对业务进行分类分析,与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对标。

5.2内控制度建设

1.在前一阶段的内控评估基础上,咨询单位依据内控规范的要求和珠海市第四中学实际情况,设计制订满足内控规范的单位内控制度体系及业务流程,满足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2.内控制度建设范围应包括珠海市第四中学内部的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建设项目管理六大经济活动。

3.咨询单位应对所需资料进行收集以及深度分析,以制度框架设计为依据,紧紧围绕目标和效果实现,对现行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以及事项结构等进行完善、优化、修订或者补充制订,重新明确岗位及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编制内控手册,建立健全合规、有效的管控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估情况与改进情况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机制。

5.3交付成果

1.咨询单位需交付以下所列的成果:

《珠海市第四中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珠海市第四中学制度手册》(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评价与监督管理制度、‘三公’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

《珠海市第四中学内部控制流程手册》

2.风险评估服务工作成果要求:

项目的工作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的验收,且所有知识产权产归珠海市第四中学所有。

3.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工作成果打印文档一套,并装订成册(胶装)。

4.在学校内对学校干部、教职工进行1-2次内控项目的培训。

5.4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与珠海市第四中学一起参与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的各项计划、需求调研和组织实施活动等职责。

本项目由珠海市第四中学和供应商共同组成项目联合开展工作,供应商需委派项目负责人,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派出相应人员专职参与项目。

针对本次项目,供应商需自行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电脑及办公软件、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在项目实施中产生的项目调研费用、文件打印费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六、 保密要求

1.咨询单位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必须为采购人保守秘密(包括但不局限于下面罗列的相关问题:采购人任何形式的数据或文档资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内部信息);一旦泄密,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咨询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双方有以为保守本协议及其以后签署的附属协议有关内容的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有关协议的内容。

3.咨询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秘密,亦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便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也应该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需范围内使用。造成泄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无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持续有效。

4.双方均应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一方人员违反该约定时,该单位及其人员均应负连带责任。咨询单位若将项目分包,亦应承担分包方的连带责任。

七、 项目报价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9.5万元。供应商应综合考虑自身实力,参照现行市场价格,直接报出服务收费金额,报价有效期为30天,最高限价为9.5万元。此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本项目咨询小组进行调研的费用,以及内控评估、内控制度建设、方案编制、成果交付等所有费用。

八、 项目评审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及标准构成如下:综合评分(100分)=商务评分(40分)+技术评分(40分)+价格评分(20分)

评审项目

分值(分)

评审标准

得分

投标报价

(权重20%)

20

以所有合格供应商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20

 

商务部分

(权重40%)

投标人综合实力

20

项目负责人具有内部控制师资格证书、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签发的职业培训证书(内部控制师职业培训)的,每个得10分,满分20分,不提供得0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作为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20

近三年来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供应商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4分,满分20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业绩不可纳入分公司业绩,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此业绩,相应项不计分。

 

技术部分

(权重40%)

对本项目总体理解

20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的响应情况进行比较:

优:对项目任务的分析完善、整体掌握程度对比,优得20-14分;

良:对项目任务的分析完善、整体掌握程度对比,良得13-7分;

差:对项目任务的分析完善、整体掌握程度对比,差得6-1分以;

不提供得0分。

 

服务方案

20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对比:

优:服务的质量管理方案完整、项目进进度控制方案完善对比,最优得20-14分;

良:服务的质量管理方案完整、项目进进度控制方案完善对比,良得13-7分;

差:服务的质量管理方案完整、项目进进度控制方案完善对比,差得6-1分;

不提供得0分。

 

合  计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及评审原则进行评审,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按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为中标供应商,第二名为候补中标供应商。

九、 合同格式

本项目适用《珠海市第四中学内部控制体系项目》(详见附件1)范本。该合同仅供参考,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

十、 支付方式

中标供应商提交项目成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珠海市第四中学办理付款手续,一次性向中标供应商付清所有款项。

十一、 报价文件要求(一式,正本1份,副本1份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确保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供应商承担。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组织。

(一)授权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三)报价表;

(四)项目组成员简历以及服务方案;

(五)同类项目业绩;

(六)供应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 供应商须知

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00(逾期提交的将不予接受)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递交到珠海市吉大白莲路162号珠海市第四中学总务处。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盖章密封。

2.评审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10,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1名中标人。

3.供应商可在递件截止时间的7个工作日后向我校查询采购结果。中标供应商自收到我校发出的《采购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校联系并签署合同。

十三、 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第四中学

地址: 珠海市吉大白莲路162号

联系人:李德    电话:0756-6167380   传真:616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