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律师事务所:为吸引优质律师事务所落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探索实践内地和港澳跨区域法治新模式,根据《横琴新区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20〕21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律师行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与税收缴纳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律师事务所或联营律师事务所,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获得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税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区域内至少有5名执业律师实际办公(以律师事务所或联营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计算),以核查的实际办公人数为准。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8日—8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律师行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
2.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21年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内地律师须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律师执业证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港澳律师须提供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师工作证复印件;
4.2021年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租赁办公用房产生的水电费缴费证明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纳税证明;
7.授权委托书(授权经济发展局向合作区税务局查询2021年度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申报资料扫描件。网址:https://ycfz.hengqin.gov.cn/#/zonePolicy/991310754653622272
2.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即予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
3.经济发展局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汇总局务会审定,并将拟发放扶持奖励资金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站、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济发展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五、其他
1.本扶持奖励资金接受合作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律师事务所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经发现,经济发展局有权追缴已拨付的部分或全部奖励资金。
2.获得本扶持资金的律师事务所或联营律师事务所,自资金到账之日起三年内须在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自资金到账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迁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不改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纳税、纳统义务。
3.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同类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域配套或承担的政策规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先生、黎小姐
联系电话:13727868681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中心210
附件:
1.《横琴新区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20〕21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