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0〕53号)以及《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商〔2019〕368号)相关规定,为推动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珠海综试区)建设,现开展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附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含退回修改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请报送至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西座1602室。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0年7月14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谭惠仪,2605685;区科技产业局联系人:巫怡君, 3633305)

 

附件下载: 附件: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doc 附件2: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请表.doc 附件3:统计监测系统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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