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项目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
三、资格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我市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市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
(二)进口商品符合珠海市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
(三)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2)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
(四)每市企业不超过2家;
(五)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四、其他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今年新成立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3)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是否愿意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申报相关商品或目标国家的进口采购活动、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项目表(附件4);
(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六、贴息标准
(一)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美元为计算依据。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0.3%计算并入库。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七、申报要求
请及时准备好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数据),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企业在提交材料时携带相应的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