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开展2021年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香洲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香洲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香洲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评估对象和条件

  (一)评估对象

  1.社会团体。

  (1)行业类社会团体,主要是经济性团体,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

  (2)学术类社会团体,可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3)公益类社会团体,主要以从事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社会保障及社会事务的团体,多以协会命名。

  (4)职业类社会团体,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多以协会命名。

  (5)联合性社会团体,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异地商会命名。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和医疗机构)

  (二)参评条件

  评估对象应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等级评估或参加过评估已满3年,且自愿报名参与。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两个年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情形的;

  2.三年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等级

  香洲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等级划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具体得分情况具体划分。被评为3A级以上(含3A级)的由香洲区民政局颁发证书和授予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 (5A)级,得分在950(含)分以上;

  (二)AAAA (4A)级,得分在900(含)分以上949(含)分以下;

  (三)AAA(3A)级,得分在800(含)分以上899(含)分以下;

  (四)AA(2A)级,得分在700(含)分以上799(含)分以下;

  (五)A (1A)级,得分699(含)分以下。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现场评估工作步骤

  (一)由评估小组组长介绍评估小组组成结构和现场考察工作的意义、流程。

  (二)由被评估单位的负责人介绍单位基本情况。

  (三)评估小组成员分别对“评估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评估小组计分栏”中进行计分,记录相关问题。

  (四)评估小组进行集中评议,针对被评估单位反映的计分与自评分存有异议的指标进行合议,以评估小组为单位确定每项评估指标的分值。

  (五)需注意事项:核查的证明材料时效期以2019年-2020年为准(若相关指标考核三年的,以2018年-2020年为准)。

  五、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自评与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1.2021年9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邮箱:zhsshzz@126.com) 报送《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见附件)。

  2.2021年10月12日前,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由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通知其自评。

  3.2021年10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

  4.2021年10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及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资料,无需递交至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

  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将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21年11月底前,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章程宗旨严重背离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三)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香洲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四)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香洲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接受复核申请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五)公告阶段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六)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六、联系方式

  香洲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联系单位: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

  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8号7楼

  联系电话:0756-2313288、2621588、2651129

  联 系 人:湛娜、何南楠、梁志腾、李月兰 

  邮    箱:zhsshzz@126.com

 

  附件:申报2021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需提交的相关材料.zip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