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提高对担保融资的支持力度有关内容,推动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现将有关资金入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融资担保公司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贷款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含),对房地产、金融、投资机构所发生的担保不予支持。(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址:https://202.105.183.150/egrantweb/,提交申报材料,并于10月16日前提交完毕,逾期不予受理。经市工信局后台审核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8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宇,联系电话:2210354,13427792573。
附件:1.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3.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登记备案,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
二、补助范围
(一)本次申报担保贷款项目是于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含),贷款担保费包括担保公司在贷款担保合同内向被担保公司收取的包括咨询费、考察费、担保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担保公司不得在合同外另行向被担保企业收取其他费用。
(三)对房地产、金融、投资机构所发生的担保不予支持。
(四)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请各申报单位提供所担保贷款的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资料,可以通过提供天眼查、企查查等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如果网上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不到相关结果的,须由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社保证明、《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或财务报表等资料予以证明。
三、补助比例
(一)单笔担保贷款年化担保费率低于2%(含)的,按担保贷款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5%补贴,年化担保费率在2%(不含)至3%(含)之间的,按照担保贷款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补贴。
(二)单个担保公司获得补助总额不超过符合要求的担保贷款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情况表》(网上系统填报);
(二)《项目情况表》(网上系统填报);
(三)《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网上系统填报);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备案证;
(五)放款银行的借款借据;
(六)贷款担保合同;
(七)贷款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九)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