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运便函〔2019〕30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普通货运车辆 

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2019 年新增建制村通客车等 6 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287 号) 和《关于印发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办运〔2019〕46 号)部署要求,厅已完成省级道路运政系统 与全国网上便民运政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便民运政系统”)的 对接联调工作,具备普通货运车辆(以下简称普货车辆)网上年 度审验业务办理条件。 

       经研究决定自 2019 年12 月 1 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普货车 辆网上年审办理,货运经营者可选择“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 政务服务系统”或“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申办普货车 辆年审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年审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原发证机关。(网上年审不改变普货车辆审验机 关、审验内容及责任主体) 

       二、网上年审范围及内容 

       (一)对于总质量 4.5 吨(不含)以上、12 吨(不含)以下 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尺 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二)对于总质量 12 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 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按 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 况。 

       (三)对于挂车,审验内容为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用户注册及业务申请 

       (一)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办理。普通货运经营者(含 企业和个体业户)登陆网上便民运政系统(ysfw.mot.gov.cn), 进入“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模块,完成注册、登陆等事宜后, 对所属普货车辆提交网上年审资料。 

       (二)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办理。普通货运 经营者登陆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 (http://58.62.172.116:40095/Default.aspx),完成申请权 限开通、登陆等事宜后,进入“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模块, 对所属普货车辆提交网上年审资料。  

       四、审验时限 网上年审实施主体自收到普通货运经营者网上年审申请材 料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 

       五、工作要求 普货车辆网上年审是交通运输部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的重 要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一)确定工作负责人。各地要在 11 月 28 前确定本单位普 货车辆网上年审工作负责人,明确岗位职责,并熟悉掌握网上办 理普货车辆年审工作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电话:020-83730348 转 638)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普货车 辆网上年审的高效、便捷、经济等优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 认同感,在办事大厅、车辆检测机构、货运站场等场所张贴宣传 资料,以及依托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宣传推广普货车辆网上年审 工作。 

      (三)提升服务质量。货运经营者(含外省货运经营者)在 非车籍所在地办理网上年审业务时,运政业务窗口办事人员应协 助其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办理,鼓励引导货运经营者优先 采用网上年审方式申办车辆年审业务,不得拒绝货运经营者通过 现场办理方式办理车辆年审业务。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前,将 本地普货车辆网上年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包含但不限于主要做法、取得实效等)。 

联系人:梁海强,

联系电话:020-83732281 

 

附件:

附件1: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流程.doc

附件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的通知.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