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服务金湾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金湾发展实际,推进社科理论和实践创新,为金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引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要求
(一)选题要坚持时代和实践需要,紧紧围绕金湾发展实际,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驱动战略、营商环境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西部生态新区建设以及社会民生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研究角度要具体明确、重点突出。应用研究要突出实践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充分体现金湾地域特点。基础研究要突出原创性,注重学科传承。
(三)各申报单位要提高申报质量,做到文字表述严谨规范,数据详实、论述充分。同一单位申报的课题要进行筛选,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四)鼓励各单位发挥集体智慧,进行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研究公关。
三、成果体现
研究成果分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三类。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四、申报资格和条件
(一)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区各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各社科类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科理论工作者,具备相应社会科学研究能力者,均可申报。其中,驻区各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统一在各校科研处申报,并由各校科研处进行初审,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鼓励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三)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1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真正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
(四)每位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每人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五)凡已承担金湾区以往社科规划立项课题但未结项者,不予申报;凡国家、省、市已立项或国家、省、市下达到区有关部门的调研任务,不再申报;凡区直有关部门已完成相关研究的课题,不再申报;单位或企业资助经费的项目只受理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五、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材料包括《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书》《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论证(活页)》《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请申报者登录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在线”—“热点专题”—“社科工作”栏目查阅并下载。(网址http://www.jinwan.gov.cn/zwzx/rdzt/jqzt/skgz/)
(二)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jwqskl@163.com。纸质版材料须一式2份,经单位审核盖章,送至金湾区社科联(金湾区办公中心23号楼108室),材料接收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联系人:郭奕舒,联系电话:7263958。
六、评审、立项与管理
(一)本次年度课题立项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立项免资助课题。区社科联将组织有关社科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课题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给予经费支持或立项(免资助)支持。评审结果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将下达《立项通知书》。
(二)论文类、研究报告类课题自立项公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专著类课题一般要求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
(三)立项课题的管理参照《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2: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金湾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2021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7修改发布).doc
珠海市金湾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