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强省工作部署,推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落细落实,全面深入摸清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及与国内外比对情况,研究提出“十四五”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助力我省“碳达峰”任务目标早日实现,我厅拟公开遴选国内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调查和政策研究工作。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编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服务机构应开展如下工作:

  (一)编制《广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研究报告》。通过对省内外企业、行业协会、工业园区、技术机构、政府部门等的实地调研走访和调查摸查分析,运用翔实的数据和丰富的图表,说明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状况(2020年度及“十三五”期间),“十三五”以来的发展变化分析,当前产业发展优势和存在的短板,在国内、国际所处地位,与江苏、山东、浙江等省横向比较情况,节能环保产业各细分领域情况,全面梳理出我省节能环保产业链企业目录、重点项目库、全省各地区发展情况,省内外、国内外有关政策情况,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技术方向,研究分析下一步如何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实现高质量、差异化发展的方向和路径,等等。

  (二)研究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各细分领域的前沿先进技术汇编,提出技术路径及发展方向,并收集整理我省节能环保产业有关技术应用典型案例。

  (三)提出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基于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结合国内其他兄弟省市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成功经验,提出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建议,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要求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政策实施结果进行预测。

  以上项目成果需在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全部完成。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环保领域研究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节能环保领域相关规划、政策及法律法规;

  (三)具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经验,“十三五”以来承担过相关的课题研究项目;

  (四)拥有在节能环保领域经验丰富的研究团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研究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业绩、项目团队人员职称及业绩等;

  (二)研究方案及服务费用报价。研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的理解、产业现状调研、产业发展思路、总体方案、工作计划等。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54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调研费、会议费、办公费等,服务费用为包干价,申报单位需提供服务费用成本明细;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本遴选通告发布之后,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满足报名条件的资质、信用等级、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用光盘刻存1份。按照遴选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508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诚,联系电话:020—8313324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