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2020〕2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为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征集2020年上半年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申报省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受理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包括疫情应急处置、社会防控、疫情防控物资、城市管理、农村社区和复工复产等领域标准。
(二)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标准。
(三)服务业标准。包括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电子商务、绿色金融、现代物流、体育旅游、“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领域标准。
(四)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相关标准。包括营商环境、市场主体保护、应急管理、“广东技工”、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活”等领域标准。
三、申报方式
根据2020年发布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地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我局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向我局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当在5月10日前将立项建议报送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附件2);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五)《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3)。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以下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审中心(邮编:510655)。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jj_caijiezhang@gd.gov.cn。
联系人:蔡捷章,彭兆红;电话:020-84003251,38835961。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