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7〕17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及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

  (一)申报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含在珠高校);

  2.创业培训方面。具有1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3.创业服务方面。建立创业导师队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日常组织工作;具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并与所在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及提供参保记录;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指导专家(包括成功创业者,创业领域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取得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相关资质的人员等)。

  4.场地设施方面。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标准面积≧250m²,租赁期限≧3年,满足培训面积≧60m²)和教学设备(理论教学教室、电脑、投影仪、桌椅和黑白板等)。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技术工作的通知》(粤职训函〔2020〕3号)技术要求,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

  6.提交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证明。

  (二)申报材料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建设情况,师资、工作人员等团队建设情况,培训管理实施情况,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情况,后续服务情况,建档工作情况,创新做法及突出成效等);

  2.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1);

  3.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

  4.创业培训场地规模证明材料(房产证、场地租赁合同等)、创业教学设备设施清单(提供照片);

  5.提供本机构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相关资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6.提供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相关资料(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劳务协议或聘书等复印件);

  7.开展一年以上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8.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实施方案(含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学员报名和筛选、教学质量监控及效果评估、学员考勤、培训档案管理、教师管理制度等内容);

  9. 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属实、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遴选认定程序

  1.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以接收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开展书面评审及实地考察,专家根据《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详见附件2)评分并提出评估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3.公示。拟认定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20年前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共8家,名单详见附件6)。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基本情况和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后续服务情况、培训成果及创业培训建档等工作)。

  (三)考核评估材料

  1.提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自评报告》(2018年1月至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建设情况,师资、工作人员等团队建设情况,培训质量效果及成果,后续服务情况,创业培训建档,宣传工作,创新做法及突出成效等);

  2.提供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

  3.提供《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考核评估表》(详见附件3);

  4.根据《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考核评估表》依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

  5.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属实、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考核评估程序

  1.自主评估。评估对象于2021年9月15日前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自评报告》及《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考核评估表》(详见附件3)。

  2.综合评估。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审专家,依照《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及《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考核评估表》,以查阅资料、电话专访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3.评估结果。按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分数高低最终评出2家优秀,并优先推荐参与有关创业培训任务;如培训过程中不按规范操作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核评估材料的为不合格,将按要求取消其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评估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4.公示。拟评估结果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为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考核评估的最终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创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如实详尽地进行自主申报,对申报书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或评估资格。

  联 系 人:何芸、董维灵

  联系电话:0756-2292007、0756-2125179

  电子邮箱:rscyb@zhuhai.gov.cn

  联系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大楼1009室。

 

 

 

  附件:1.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遴选认定机构填报)

            2.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3.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考核评估表

            4.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质量考核评估佐证清单

            5.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表

            6.珠海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