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通〔2019〕53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为规范对外投资合作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6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8〕118号)精神,我厅将开展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2014年10月6日《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后,备案或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

(二)2008年9月1日《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展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三)2012年8月10日《对外劳务合作条例》实施后,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商务部负责信息录入和维护,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及依据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以审核提交的材料为主(企业可将材料扫描后上传至双随机抽查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文件),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抽查频次

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其中:境外投资企业原则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中其总数的不低于5%抽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原则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中其总数的不低于10%抽取;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原则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中其总数的不低于30%抽取,后续根据需要适当调整比例。凡是已经抽查并在系统内标注为合格的企业和项目且不发生任何的变更,从被检查时间起计算,原则上2年内将不再抽查。每年11月份将随机抽取企业进行检查,抽取到的企业将另行发文通知。

五、结果反馈

(一)检查结果将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被检查企业反馈,并在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外公布。

(二)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纳入“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平台。

(三)被公示的抽查对象纠正、改正相关问题后,我厅可移除相关公示信息。必要时,我厅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六、其他事项

(一)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信息(附件2)于11月10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

(二)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指导、督促辖区内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对照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工作。

(三)为便于企业尽早了解“双随机一公开”各项事宜,请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在“我的业务”中点击“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该模块后再点击“业务办理”中“执法检查类-双随机一公开”。如遇登录或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商务部EDI客服中心(010-67870108转1或转4 )联系解决。

联系人:

朱晓东(投资)       0951-5960740

纳  娜(工程、劳务) 0951-5960738

 

附  件:1.对外投资合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联系人信息表附件.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