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1〕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2月24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纸质申报书提交。各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2月24日前,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我局。申报书纸质版内容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三)地市推荐。我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按照省工信厅要求,我市推荐项目不超过6个)。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市推荐的项目进行再次评审,部分项目将被推荐到工信部,部分项目纳入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功能区)按《申报指南》明确的试点示范内容及申报条件,积极发动本地区单位自愿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申报书,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指南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彭小军,联系电话:15089199836,
邮箱:gxjpxj@zhuhai.gov.cn,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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