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有关要求,我局正在组织各区开展珠海市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2022-2025)编制工作。现就珠海市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编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应及时申报列入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
1.经批准正在建设的城市更新项目;
2.正在受理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
3.申报主体已达成更新意愿,且计划在近四年申报、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
4.政府正在组织实施、计划在近四年组织实施或政府部门认为近四年适宜推动的城市更新项目。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无需申报列入城市更新中长期计划:
1.已列入政府储备或征收计划的项目(零星征收项目除外);
2.已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的项目;
3.已列入乡村振兴计划的项目;
4.其他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可以向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联系申报:
(一)原权利人形成更新意愿后直接申报;
(二)原权利人形成更新意愿后委托市场主体申报;
(三)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征求原权利人意见后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原权利人直接申报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更新意愿达成证明等材料,并提交《珠海市 区城市更新中长期(2022年至2025年)计划表》。
(二)原权利人委托市场主体进行申报的,受托方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原权利人权属证明及更新意愿达成证明、委托关系证明等材料,并提交《珠海市 区城市更新中长期(2022年至2025年)计划表》。
(三)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应当提供原权利人意见征询情况等材料,并提交《珠海市 区城市更新中长期(2022年至2025年)计划表》。
四、申报时间
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主体,在2021年12月30日前径与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联系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按照我市城市更新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后,在2021年1月30日前按程序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
附件:1.《珠海市区城市更新中长期(2022年至2025年)计划表》
2.《珠海市区城市更新中长期(2022年至2025年)计划表》填报说明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