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
二、补贴对象
珠海市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一)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
(二)结合企业实际开发或更新评价规范(认定标准);
(三)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证,认定体系健全、评价效果显著,发证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四、补贴标准
开发或更新评价规范数量 |
当期发证人数 |
补贴金额 |
1个 |
300人(含)以上 |
10万元 |
2个 |
500人(含)以上 |
20万元 |
3个 |
800人(含)以上 |
30万元 |
4个 |
1000人(含)以上 |
40万元 |
5个(含)以上 |
1500人(含)以上 |
50万元 |
五、申请材料
(一)《珠海市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在线填报);
(二)开发或更新的评价规范盖章扫描件(在线上传)。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填报材料,路径为:“法人服务—培训服务—广东技工工程补贴—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填写完成后向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
(二)审核受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加具意见,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企业。
(三)组织评审。初审通过后,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每年5月、8月、11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对外公示。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将评审合格企业情况对外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核发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核发补贴。
七、补充说明
(一)企业开发或更新的评价规范,可以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格式新开发的评价规范,也可以是对现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更新后形成的适合本企业需要的评价规范。
(二)企业发证人数包括本企业备案范围内所有职业(工种)及等级的发证人数,发证时间以系统生成证书编号的时间为准,已申请补贴所计发证数据不能重复计入下次申请数据,具体统计时段如下表:
评审时间 |
发证数据统计时段 |
备注 |
5月份 |
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
|
8月份 |
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 |
|
本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 |
5月份已申请 |
|
11月份 |
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 |
5月、8月均未申请 |
本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 |
5月份已申请,但8月份未申请 |
|
本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 |
5月份未申请,但8月份已申请 |
(三)同一评价规范累计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八、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
0756-8935805 |
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一楼 |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 |
0756-2518856 |
香洲区教育路24号305室 |
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金湾区经办机构) |
0756-7263580 0756-7221079 |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3楼306、307室 |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经办机构) |
0756-2782516 0756-2782514 |
斗门区井岸中兴南路477号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经办机构) |
0756-3951039 0756-3922936 |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政务中心1楼室窗口 |
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 (鹤洲新区经办机构) |
0756-8819182 |
珠海市保税区综治中心 |
九、附件
(一)珠海市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模板)
(二)评价规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