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行政区党委宣传部,各经济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强市建设,柔性引进一批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提升我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宣通〔2019〕16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和资助方式

鼓励和支持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通过打破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岗位聘用、项目签约、人才租赁和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

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实行经费资助。采取后资助方式,由用人单位先行引进人才并支付其相关薪酬,再按程序申请经费资助,用于补助用人单位聘请人才所支付的薪酬及人才在珠海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成果奖励和项目经费等。

给予符合“珠海英才计划”一类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每人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给予符合“珠海英才计划”二类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每人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经费,给予符合“珠海英才计划”三类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每人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依据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之间的引进协议约定的在珠工作年限分期拨付,由用人单位按照与市委宣传部签订的柔性引才资助经费使用协议统一管理。

二、基本条件

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专项资助主要针对符合“珠海英才计划”三类(含)以上人才认定标准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才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进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二)引进后每年在珠海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柔性引才对象的年薪不低于税前2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根据上一年度柔性引才情况,填写《珠海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专项资助申报表》,并提交反映柔性引才对象主要业绩、研究或创作成果、项目情况及劳动合同、薪酬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市委宣传部:

1.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经所属区(经济功能区)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审核上报;

2.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市各文艺家协会,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二)材料初审。市委宣传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三)专业评审。市委宣传部建立各专业组评审专家库,按照不同类别邀请省级以上专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柔性引才经费资助实行总量控制,每年各类别资助名额总计不超过10名,由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人才能力水平、项目情况、用人单位情况等并结合当期珠海市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综合评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审批公示。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报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最终入选名单。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协议。由市委宣传部与用人单位签订柔性引才资助经费使用协议。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珠海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专项资助申报表》、柔性引才对象主要业绩、研究或创作成果、项目情况及劳动合同、薪酬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按A4规格双面打印依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附电子光盘1份),以上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单位逐份核查及加盖公章后上报。

请各区、各单位于2021年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机关大院1号楼市委宣传部836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申报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关于印发《珠海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2.珠海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专项资助申报表.doc

3.珠海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专项资助申报材料清单.doc

4.申报承诺书.doc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29日

(联系人:欧霞,联系电话:884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