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附件1)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南粤家政”相关行业企业(机构)、开设相关专业的在珠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可以申报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
符合条件的本市“南粤家政”相关行业企业(机构)、开设相关专业的职业(技工)院校,可以申报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
已被认定为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条件参照《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办法》)。
三、申报程序
(一)认定程序按《办法》(附件2)执行,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分别填写《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3)、《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申请表》(附件4),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区局)。同时,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好现场评估资料(参照附件5和附件6)。
各区局加具推荐意见后,请于5月27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
(三)拟认定的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
(四)被认定的“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分别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珠海市市级“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管理协议(附件7和附件8),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四、经费资助
被认定的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3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被认定的市级“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资助资金需严格按照相关支出范围和管理规定使用。
五、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 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
3.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4.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现场评估表
5.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6.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现场评估表
7.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管理协议
8.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管理协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