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科信〔2022〕2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创新,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征集2023年度省局科技类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本次申报分省质检站能力提升、科普基地建设和科技计划3类项目。

  (一)省质检站能力提升项目。

  本项目支持产业基础好、服务发展作用突出的省质检站购置设备、提升能力。申报的省质检站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要;

  2.省质检站建设或相关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被列入省级或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规划;

  3.本次申报截止日前已批准筹建或成立;

  4.承建单位没有超期建设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质检站,且2020年以来没有未按期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5.5年内未获得同类省财政资金支持。

  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申报项目如获省财政资金支持,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广东省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执行,全部用于购置、改造仪器设备,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于2023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

  (二)科普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支持市场监管科普基地建设,面向场地条件较好、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科普工作基础的单位征集。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省局直属单位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40万元,驻各市技术机构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申报项目如获省财政资金支持,资金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基地建设并提出验收认定。

  (三)科技计划项目。

  本项目支持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实用性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分2023年度省局立项项目、省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和2022年度总局预申报项目3类征集。申报项目以自筹资金为主,如获省财政资金支持,支持资金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

  1.省局立项项目。省局直属单位(省特检院除外)可各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省特检院及其分院可申报不超过15个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技术机构由市局汇总申报,其中:广州、深圳市可各申报15个项目,其他地市可各申报3个项目。有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任务的,可依托平台单列申报,申报项目数量不纳入上述限额范围,原则上1个重大科技平台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2.省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申报数量不纳入省局立项项目申报总数。由“广东省NQI质量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共同申报,每个中心限报1个项目。

  3.2022年度总局预申报项目。申报数量纳入省局立项项目申报控制总数。省局将按总局有关要求(总局正式通知时间一般在6至7月),择优推荐申报总局立项;如未获总局批准立项,申报单位可申请按省局项目批准立项。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省质检站能力提升项目和科普基地建设项目的,报送《2023年度省质检站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

  (二)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即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和省局直属单位)登录省局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科技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立项申请书(省局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后导出)、可行性报告、研究合作协议以及已有研究基础证明等。纸质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申请类别”。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另需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6)。

  (三)省质检站能力提升项目和科普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17:00。全部申报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省局科信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导出版)同时发至邮箱gdsjj_wujiexin@gd.gov.cn,并注明“(单位名称)2023年度科技类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省局科信处联系人及电话:杨  超,020-38835923;

  吴杰歆,020-38835921。

  系统技术支持人员及电话:刘康烨,020-3883558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

  点击下载:附件1-6.docx

       1.2023年度省质检站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

  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基地申报书

  3.科技项目基本信息表

  4.省质检站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5.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6.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