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一)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2月11日18:00。
(二)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申报平台审核提交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18:00。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18:00。
(四)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
(一)各申报单位请按申报时间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日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报书》及申报附件,以免导致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的及时提交。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请随时关注系统“查看进度”栏,及时查看申报所处进度,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审查结果
二、申报条件
(一)市外引进创新团队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
用人单位为市外引进创新团队的申报主体,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人才(项目)配套等具体工作。
1.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创新项目领域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掌握“卡脖子”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团队。
2.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结构合理。团队应为我市用人单位近3年内(即2018年10月1日之后)从市外引进,其中生物医药领域的团队应为近5年内(即2016年10月1日之后)从市外引进。
3.团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申报的创新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4.用人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用人单位应能为团队发展、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5.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团队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之前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协议,并在签订团队项目合同前提交有效劳动合同及薪资发放证明等团队成员到位佐证材料。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二)本土创业团队
本土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
团队所创办企业为本土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
1.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能力。
2.团队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所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用人单位为团队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即2016年10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且项目执行周期内须持续满足该条件。
4.用人单位能为团队发展、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有充足的自筹资金来源,能支撑用人单位的创新发展,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5.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三)市外引进创业团队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珠海市外已创办企业,计划于近期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端科研团队。
团队在珠海市外所创办企业为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
1.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和梯队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达成具体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此前应在项目研究、产品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卡脖子”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以解决产业共性技术为导向,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方向的团队项目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方向须取得注册检验报告)。
4.团队已在珠海市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用人单位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技术、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用人单位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
5.团队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团队成员与其他城市人才团队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无冲突,团队成员可自由流动。
6.成功入选后须在18个月内遵照承诺将原公司正式整体搬迁落户珠海或在我市成立全资公司,珠海公司为企业总部(即为中国境内关联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地或其他地方设立或保留研发中心、办事处、分公司,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珠海、不改变应在珠海履行的纳税义务。具体要求详见《管理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7.用人单位与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公司落户珠海后,珠海公司应与团队成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项目执行期内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三、支持措施
(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按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二)资金拨付方式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通过《管理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落地考核评价、签订合同书后给予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由用人单位负责推荐和申报,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人才(项目)配套等具体工作。本土创业团队和市外引进创业团队以团队创办的企业为主体直接申报。
每个申报单位可添加1个协作单位,协作单位应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企业与协作单位分工合作情况、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为团队提供的支撑配套情况等事项,并在系统中提交《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引进团队分工合作协议》作为附件。
(二)用户注册
已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在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系统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资料填报和提交
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服务平台选择“2021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在线填报相应的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市外引进创新团队和本土创业团队由用人单位提交到所属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由用人单位直接提交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相应项目的申报书;
2.项目计划书;
3.证明材料及团队项目有关附件(请提供有客观公信力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简化申报单位的自证材料)。
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的团队,请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打印生成相应的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申报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刻录光盘一式一份。
六、注意事项
(一)在受理及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书信息与佐证材料不一致,存在重大引才风险问题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申报人、申报单位责任。
(二)入选创业团队的境外成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时间等同于在珠工作时间。
(三)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实际合理组建团队,客观评估团队成员到位时间,并科学合理填写项目预算总额和预期成果目标。入选后,团队成员到位时间、企业自筹资金(合同签订自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立项财政资助资金)和预期成果目标都将作为合同签订、日常监管、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估的重要内容。
团队项目入选后,原则上不得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调整研究项目内容,不得调减项目预期目标,不得变更用人单位及协作单位,请慎重申报。
(四)每个申报单位本年度限申报1个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不得将同一项目通过更换项目名称重复申报市科技部门其他竞争性评审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申报、立项资格。同一申报单位的相关技术已获得市财政支持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扣减已获得的财政资金。
(五)已经入选省级创新创业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团队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立项资格,按骗取财政资金论处: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的;
2.申报项目为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的;
3.申报单位或团队成员被列入我市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
4.申报单位和团队成员3年内存在承担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或人才工程被动终止、中期考核不通过、验收评估不通过等情形的;
5.申报人(含团队成员)依托多个团队申报,或同时申报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
6.同一申报单位在研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数量超过2个的(市级重大研发机构除外);
7.同一项目及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近两年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
8.有其他不适宜资助情形的。
(七)经评审入选,申报书中“3年累计工作时间”填报为“全职”的团队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其他单位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如已担任实际任职的,签订团队项目合同前须提交与相关单位解约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受理窗口: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市生产力促进中心A102室)
(二)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6-3311107(市外引进创新团队);0756-3311105(本土创业团队);0756-3311992(市外引进创业团队);0756-3629532(区党群工作部)。
(三)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756-2602051;0756-2602052;QQ群:924589331
八、特别声明
(一)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项目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伙同中介机构虚构申报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项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局举报,我局将针对此类行为严肃查处。
(三)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珠海市(申报单位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日常监管、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估等工作。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指南(2021年)
2.“卡脖子”技术清单(仅供参考)
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4.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书